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
重庆市沙坪坝区境内社会历史类博物馆
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原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为革命性质的社会历史类博物馆,地址为重庆沙坪坝区烈士墓,邮编630031。
历史沿革
1939年国民党军统局强占歌乐山下磁器口缫丝厂地区,设立“军统乡下办事处”,并先后设立白公馆渣滓洞看守所和几处秘密囚室。
1943年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成立,总部设立于此,开办“特种警察训练班”,至1945年结束。
1949年8月,蒋介石下令处决关押在白公馆、渣滓洞的全部政治犯,死难者三百余名,制造了重庆“11.27”大屠杀
1954年建成烈士墓和烈士纪念碑、1956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63年成立重庆“中美合作所美蒋罪行展览馆”,隶属于重庆市文化局,业务由市博物馆代管,1965年业务独立。
1984年年更名为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仍隶属重庆市文化局。
1988年国务院公布“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为全国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重庆歌乐山
1949年国民党溃逃出前夕在这里制造了系列大屠杀,300余人被杀害。建国后重庆市人民政修建了烈士公墓。
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区面积共5250亩,有白公馆、渣滓洞旧址,红岩魂广场等参观区,既是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也是极佳的风景参观旅游区。景点主要以旧址为主,有白公馆监狱旧址,渣滓洞监狱旧址,中美合作所
政府布告
“中美合作所”重庆集中营旧址,于一九五六年八月十六日经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了保护范围,并经市人民政府组织测绘、立桩、建档。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四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保护范围定名为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以下简称陵园)。为了保护、建设好这座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教育意义的革命纪念地,特布告如下:
一、陵园保护范围的四至界线标志,必须严加保护,严禁移动、损坏或埋藏。
保护范围的土地、文物、设施、林木等,均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蚕食侵占,据为已有。
二、在陵园保护范围内,要严格保持现状或恢复原貌。严禁新建、扩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改变地形、地貌、水体;严禁钻探、采石、毁林、开荒、放牧、狩猎等活动。
陵园保护范围以外五百米的环形地带为卫生防护和建设控制区,这个区域内的环境风貌应与文物保护区相协调。凡新建、扩建项目,必须事先征得文化部门同意,并经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三、陵园保护范围内,除西南政法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汽车发动机厂现有的部分教学、生活区和农村生产队外,其余单位必须按省政府川府函[1982]147号文件规定,限期迁出,并将土地和建筑设施移交重庆歌乐山烈土陵园管理处,不得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凡允许继续留在陵园保护范围内或应迁建而暂未迁建的单位,都不得扩大土地使用范围,都应与文物管理机构签订保护使用合同,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五、陵园保护范围内和附近的企事业单位,凡在保护范围内及卫生防护地带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和产生噪音者,要限期治治理。其治理办法,要事先与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协商,并纳入保护使用合同。
六、爱护陵园保护范围内的一切文物建筑、文物标志、文物展品、文物藏品和其他公共设施。严禁在林木、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上乱涂、画、刻、写。未经省、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系统的摄影、录像和测绘工作。
七、切实保障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安全,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严禁乱堆乱放建筑材料、易燃易爆等物品,严禁擅自摆摊设点,严禁酗酒赌博、寻衅闹事、高声喧哗及在保护范围内四周设置高音喇叭。
八、文物管理部门对陵园保护范围作出的建设规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付诸实施,不得违犯。
九、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和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松山派出所,是陵园保护范围的专设行政管理机构和治安管理机构,他们根据有关法律行使职权。
十、对贯彻执行本布告有功者,给予表扬或奖励。违者,由公安、文化、城建、园林、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部门按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办法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布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
藏品作品
藏品总数1194件,主要为烈士遗书、遗物、血衣、原“中美合作所”武器、器材、军统集中营刑具等。
曾出版该馆简介10种,画册2种,电视片4部等著作。
开放时间
每天上午 8:00 - 17:00 (5-10月延长至19:00)开放。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4 12:5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