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
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渝教高〔2008〕27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市级示范性
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按照以学校为主、
财政资金引导、突出特色、服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选择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重点支持,建设成为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8年开始实施,按年度分批推进,稳步发展。到2010年,建设5-7所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启动第一批2所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2009年启动第二批2-3所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2010年启动第三批1-2所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通过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理念、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升,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市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成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性
高职院校遴选、建设的组织领导。设立示范院校建设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检查和考评工作。
市财政对立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每所学校安排专项补助经费1000万元,分三年到位。第一年到位50%,第二年到位40%,第三年根据检查建设情况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再安排10%。院校主管部门或举办方给予示范院校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配套资金须与市财政示范高职项目经费同步到位。鼓励立项建设的示范高职院校自筹经费用于项目建设。
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逐步开展
自主招生试点,优化生源结构。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优先落实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资助政策。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结合长效机制。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聘用行业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加强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鼓励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申报评审包括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五个环节。市教委、市财政局对建设项目逐年考核、第三年验收,对年度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项目建设,停拨并追回已拨资金。
申报院校应为本市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有三届以上高职毕业生;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以上;通过市教委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及以上;具有稳定办学经费来源;办学定位准确,突出重庆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较好的发展条件、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在
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2008年12月15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
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确定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渝教高〔2008〕70号),确定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和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为2008年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009年11月20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
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确定2009年度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渝教高〔2009〕90号),确定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为2009年度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12月15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
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确定2010年度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渝教高〔2010〕67号),确定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2010年度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3年5月,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通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组验收,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立为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