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0号)和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14﹞18号),设立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体育局),简称区文化委(区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文化委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承接的职责
1.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职责。
2.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职责。
3.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整合的职责
划入原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职责。
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责。
2.加强推动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产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的职责。
3.加强推进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的职责。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监督管理职责。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的职责。
6.加强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督察的职责。
7.加强对审批范围内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等行业场所的安全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文物博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推进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领域的公共服务,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四)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领域的产业发展,整合文化体育产业业态,推进现代文化体育市场体系建设。
(五)负责实施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有关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拟订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行业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收录管理。
(九)负责依法实施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行业相关的行政审批,实施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和有关行政许可,负责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文化体育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
(十二)负责指导镇街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工作;负责对镇街文化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处理党务、政务,综合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协调推进文化领域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督促机关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电、宣传、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考核;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审计、统计和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文化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基层文化阵地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组织协调“全民阅读”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发展、传输覆盖;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卫星节目收录及网络视听节目,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指导监督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惠民电影放映工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拟订广播影视和文物博物行业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指导文物博物事业发展,协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艺术科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化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人才培养,指导文艺社团开展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负责全区文学艺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艺术演出、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镇街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送文化进基层;负责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体育科
拟订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体育体制改革;拟订体育行业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体育与科技融合;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拟订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范围内体育活动或体育场所的管理;负责区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产业科
负责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协调引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及实施;负责对经营性的文化资产、文化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指导文化产业社团和中介组织开展活动;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促进对外文化贸易,负责全区文化产业的统计工作;拟订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培育和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对文化领域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拟订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拟订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本区教科书、重要文献及其它重要资料的发行工作,拟订印刷复制行业和发行网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依法实施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博物等行业相关的行政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安全监督科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行业行政许可和管理的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文物场馆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其编制修订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控制在机场净空范围内开展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书记1名(由主任兼任),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主任:吴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