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
艺术、文物、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
艺术、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
(六)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科研和新技术开发、应用;按照国家和市的统筹规划,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监督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卫星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和有关行政许可。
(九)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电视剧制作单位、发行单位的审批;负责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的管理和电视剧审查。
(十)负责文化、
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的拟定,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