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教育矫治、戒毒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负责起草司法行政系统教育矫治、戒毒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司法行政系统教育矫治、戒毒管理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执法和教育矫治对象的收容收治、调遣转运;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系统基层场所的执法管理、教育矫治、生活卫生防疫、治疗康复、习艺性劳动、安全警戒等工作;参与教育矫治系统执法和教育矫治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基层场所的总体布局和规划,提出场所设置、撤销、合并建议。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的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装备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经济管理、习艺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矫治系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警务督察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教育矫治系统群团工作。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执法和教育矫治工作中的申诉、检举、控告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
承办市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组织机构
局机关内设8个处室(办公室、法制处、科技信息处、戒毒管理处、教育处、生活卫生处、生产计划处、财务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 设立重庆久铸(集团)有限公司,由市教育矫治局管理。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拟订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规章制度;负责教育矫治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已划转科信处);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考核、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
(二)法制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教育矫治系统法制建设,负责执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调研工作;负责依法向教育矫治对象提供法律帮助。
(三)科技信息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保障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科技与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科技装备的技术选型、开发、应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使用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场所科技信息化工作。
(四)戒毒管理处。负责处理基层场所所内案件、突发事件;指导基层场所的安全、警戒、枪弹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矫治对象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所政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基层场所的日常管理和执法规范。负责贯彻落实戒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容和调遣,负责对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责令社区康复等建议进行审核;负责戒毒人员心理成瘾的科研、康复训练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场所法律文书档案管理。
(五)教育处。负责执法和教育矫治对象的政治文化教育矫治工作,拟订教育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基层场所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和出所人员矫治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矫治科研工作。 负责戒毒人员心理成瘾的科研、康复训练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负责拟订执法和教育矫治对象生活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教育矫治对象生活供应标准的执行和生活物资管理;指导戒毒治疗、卫生防疫以及法定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防控和治疗;指导医疗卫生所和患病教育矫治对象医疗专管区域的规划和建设。
(七)生产计划处。负责教育矫治系统基层场所的布局规划,提出设置、撤并建议;负责教育矫治系统业务用房和所政设施建设;负责教育矫治系统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教育矫治系统科技发展和习艺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矫治对象职业技术教育培训。
(八)财务处。负责教育矫治系统事业费、财政专项经费的申报、管理,编制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监督检查基层场所财务工作;负责教育矫治系统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资金和社会保障经费的管理。
政治部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思想政治、人事警务、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等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做好教育矫治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矫治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协助市司法局管理、使用正处级领导干部;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场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矫治系统群团工作。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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