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于1995年2月经
重庆市民政局批准成立。
协会成立
1995年5月,在重庆召开成立大会。 重庆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人民调解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维护本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对会员进行邓小平理论教育、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知识;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支持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情况,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建设;指导区、县(自治县、市)人民调解员联络组的工作;开展国际和地区间调解组织的交流活动;办理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司法局委托的事项。
协会组成
重庆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每届任期四年,受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一届协会的会长由原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平同志担任,副会长分别由石钰、马泽民、吴高智等3人担任,秘书长由吴高智同志兼任、副秘书长由张苏、刘金良同志担任。王文德、陈邦国、唐情林应重庆市司法局和协会的邀请,担任第一届协会的名誉会长。1996年3月,协会召开了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原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平同志再次当选为协会会长,石钰、马泽民、吴高智等3人当选为副会长,吴高智同志兼任秘书长,刘金良、关松安同志担任副秘书长。王文德、陈邦国、唐情林接受市司法局和协会的聘请,继续担任第二届协会的名誉会长。
协会现任会长由刘平同志担任,副会长由吴高智同志担任,尹科夫同志任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