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融资成分
会计专业名词
当合同各方以在合同中(或者以隐含的方式)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客户或企业就该交易提供了重大融资利益时,合同中即包含了重大融资成分。例如企业以赊销的方式销售商品等。
相关表述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七条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实务应用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简单的说就是:商家先收取客户款项,而暂时不用向客户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我们需要将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和企业销售预付卡的合同区分开来。比如,健身房销售的年度健身卡,培训机构按年收取的学费,这些就是销售预付卡形式的合同。一般,企业收取客户款项后,超过一年未向客户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才被称为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重大融资成分会计分录:
1.合同签订时: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合同负债
2.每年确认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负债
案例:2018年1月1日,某汽车生产跨国公司与客户签订“未来电动汽车”销售合同,由于“未来电动汽车”生产周期需要2年。客户可以选择现在支付100万元,也可以选择在2年后交付汽车时支付121万元。客户决定在合同签订日支付100万元。假设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市场实际利率为10%,则该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8年1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1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1
贷:合同负债    121
2、2018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
借:财务费用       10(100*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
3、2019年12月31日交付未来电动汽车:
借:财务费用       11(110*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
借:合同负债      121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1
注意事项
1、合同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不论控制权转移在何时,均在控制权转移时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的差额,在合同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3、如交易价格大于合同对价,则是为了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付出的融资费用;如交易价格小于合同对价,则是因失去资金时间价值获得的融资收益(补偿)。
4、重大融资成分的豁免条件:控制权转移与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3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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