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证明
劳改机关、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按规定释放人犯时出具的证明
释放证明是指劳改机关、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按规定释放人犯时出具的证明。被释放者获得人身自由的合法凭证。在中国,释放被羁押的人的根据是:(1)拘役或有期徒刑已执行完毕的;(2)法院判决无罪、免于刑事处分或者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3)假释的;(4)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5)诉讼过程中继续羁押无法律根据的。《释放证明书》是劳改机关统一印制的一种重要的狱政文书。
司法机关解除在押人犯拘禁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在中国,释放被拘禁者的权力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司法机关如违反有关规定,被拘禁者及其家属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要求释放。司法机关对被拘禁者决定释放时,应当发给释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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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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