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是指采矿权人因企业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或资产出售等情形,经依法批准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时需满足矿山企业投入生产满1年、采矿权无争议、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条件,并提交申请书、转让合同、资质证明等资料,经审批后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注销与取得手续。
转让采矿权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
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②采矿权属无争议;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④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转让采矿权时,采矿权转让人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①采矿权转让申请书;②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③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④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后,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转让人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和受让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手续。
采矿权一经转让,其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