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人
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名词
采矿权人是指出资开采矿产资源,并具备组织开采行为能力(资金、技术、设备),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申请放射性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应当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权利
采矿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开采矿产资源;
②自行销售开采的矿产品;
③在矿区范围内建立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④根据生产建设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⑤依法转让采矿权。采矿权人在行使其合法权利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义务
采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按期进行矿山建设并开始生产;
②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③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有关税费;
④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⑤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⑥依法办理采矿权变更、延续、转让和注销手续。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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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权利
义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