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周密《齐东野语·赵伯美》:“ 牟濚 自知在郡酷虐有罪,惧为民诉,先已
驰告 谢修 。”
《
老残游记》第三回:“佐臣酷虐是诚然酷虐,然曹州府的民情也实在可恨。”
蒋光慈《少年飘泊者》三:“他平素对待自己的佃户,可以说酷虐已极。”
楚元王 《谕立宪党》:“因何他酷虐百姓,比从前的官塲还利害十倍。”
曹操是个处非常之世,运非常之术,建非常之勋的一位毁誉纷纭的历史人物。不论其为人、行事,还是其同时代抑或后世的种种评议,曹操都称得上华夏历史伟人中绝无仅有的功著而酷虐深,才高而诈极的“鬼蜮之雄”式典型,堪称为“恶”之情欲的一个象征。他集中体现着中国封建地主阶级政治家、谋略家的成熟而高超的才能、韬略与为人处世的机警、权诈、残忍、酷虐。他的智谋、才能,他的善行、事业,几乎无不渗透着贪狠、酷诈的自私心理和个性素质,无不以其“恶”之情欲为本原而变态、升华。
关于“恶”在历史上的作用,恩格斯、列宁都曾从黑格尔的精彩论述中得到启发,并做了深刻的理论阐释。1884年,恩格斯在《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讲道:“卑贱的贪婪乃是文明从它的第一日起以至今日底动力;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财富,而是这个渺小的各个个人的财富,乃是文明唯一而有决定性的目标。”1886年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此做了更高的理论概括:“黑格尔所说的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个新的进步都必然是对于某种神圣事物的凌辱,是对于一种陈旧、衰亡,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