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从轻处罚,“法定从轻处罚”的对称。是指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审判机关根据审判经验知具体案情,可以依其法律意识酌量掌握的从轻处罚。刑法中从轻处罚的一种。以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为标准划分的从轻处罚的类型。适用酌定从轻处罚,应以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为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