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水利局贯彻执行《
水法》、《
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区政府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防洪和水土保持的论证工作。
主要职责
(一)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及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
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
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水域排污控制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区环境保护局。
(三)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管理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归口管理全区河道、各类水利工程,主管皎口水库、东钱湖、横溪水库、三溪浦水库、梅溪水库等具有控制性的主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加固。
(四)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受区政府委托,协调部门之间和镇(乡)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五)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七)对全区水文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区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九)制定全区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参与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局属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职能: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重要会议、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答复、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和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和
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人才规划、职工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区级水利资金、监督全区水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承办局机关财务。
(二)工程建设科
职能:负责年度水利计划编报工作;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导监督水库山塘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核查面上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工作。主管水库山塘维修加固、小流域治理、农业节水和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三)水利管理科
职能:承办全局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与台帐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报表工作;负责全区水利中长规划落实执行;承办编制水利相关规划工作及水利相关的各部门规划的审查工作;主管江海塘及碶闸建设、维修与管理工作。
(四)行政许可科(水政水资源科)
职能:负责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审批;接收授权范围外行政审核审批项目申请,并按程序报批交办;参与涉河项目规划及初设会审。
(五)水政监察大队
职能:拟订有关水行政执法管理的规章草案;实施、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处理水事、水土流失防治等纠纷;承办水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应诉、水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培训水政监察人员;参与水行政许可项目会审工作。
(六)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职能: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汛安全检查,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变化,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上级提供防灾抗灾的决策依据;实施水库、河网等水工程控制运行调度计划;承办水利工程防汛防旱信息化系统建设;汇总通报灾情和各地抗灾救灾动态。
(七)水文站
职能:按国家规范标准做好水文测报、资料收集、整编、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水文代办站、报汛站的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八)水费征管所
职能:协助水政水资源科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或草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中长期供水规划;承办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
取水许可制度;主管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供水水源规划,编制
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全区用水与供水矛盾;组织实施水费及水资源费征收;负责全区取水实时监测系统管理工作。
(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鄞州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受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巡(检)查工作,审核工程建设过程和竣工等阶段的相关技术资料,参与阶段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协助上级监督机构的工作,掌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动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参与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地理位置
地址:惠风西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