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袁文《
瓮牖闲评》卷二:“考《史记·张耳传》云:‘
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然则庸奴乃是人名,非鄙视之如庸奴也。”
清· 任泰学《质疑》:“韩宣子买环於郑商人……擅与商人成贾,为鄙视
郑国,故
子产不与耳。”
周克芹《
许茂和他的女儿们》第七章四:“
许贞懂得了,这是城里某些青年对农民轻视、鄙视的称呼。”
表示对某人的“鄙视”,常常使用一种“标准动作”:伸出食指和
大拇指,双手放在胸前(不是贴近胸前,而是有一定距离),食指向下。或者向对方竖起尾指;手指握拳,竖起中指,这也是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