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民间简称“
行省”或“
省”。元置
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幅员辽阔,除
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
直隶于中书省、
吐蕃地区由
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
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
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
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
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
行省制度渊源于魏晋的
行台。北朝、隋和唐初,都曾置行台(或称行台
尚书省)于外州以行使尚书省职权,亦设
尚书令、仆射、尚书、丞、郎等官,但不必皆备。如任职者权大位高,则称大行台。多是因军事需要而设的临时机构,唐太宗以后取消这种建置。金初,曾置行台尚书省于汴京,以治河南地,后罢。金章宗时(1190~1208),遣尚书省宰臣出征、戍边或处理地方重大事务,许便宜行事,称行省于某处。金末,为抵御蒙古和镇压农民起义,常命宰臣出镇诸路,或以宰相职衔授予地方长官,皆称行省,先后所置有大名、河北、陕西、河东、中都、山东、东平、辽东、上京、益都、京东等行省。同时,蒙古所占金地,多委付归降的金朝官吏或地方军阀管辖,并仿照金朝官称随宜命职,其辖土大者,也授为行省,如石抹明安、石抹咸得不父子为燕京行省,严实为山东西路行省(或称东平行台),张荣为山东行省(或称济南路行省),李全为山东
淮南行省(或称益都路行省)等,但都不带宰相职衔,与金朝的行省不同。后来,这一类行省名号逐渐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