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2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构建三大经济区重点专题规划的通知》,提出了都市发达经济圈的概念。
2002年06月0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44号),并从当日起生效。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将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进行了界定。
根据《
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重庆特大城市的范围为
渝中区、
大渡口区、
江北区、
南岸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北碚区、
渝北区、
巴南区的全部行政区域。重庆特大城市即为都市发达经济圈,简称“都市圈”。该区域面积为5472.82平方公里,2001年末户籍总人口543.42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993人。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并结合行政区划,确定重庆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的全部行政区域;渝北区的人和街道、
龙溪街道、
大竹林镇、鸳鸯镇、
礼嘉镇、
回兴街道、
双凤桥街道、
双龙湖街道、
沙坪镇、
石坪镇、
悦来镇;巴南区的
李家沱街道、花溪镇、
南泉镇、
鱼洞街道、
一品镇、
界石镇、
惠民镇、
南彭镇;北碚区的
天生街道、
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
歇马镇、
施家梁镇、蔡家岗镇、
童家溪镇、
东阳镇。该区域简称“主城”。该区域面积为2616.64平方公里,2001年末户籍总人口427.1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632人。
重庆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
长江上游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央直辖市,重庆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地域范围广,
自然地理、经济和
社会状况差异大,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经济社会发展“二元结构”特征显著。为实现“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的总体目标,必须结合重庆实际,因地制宜,实施多元化的
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建设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
渝西地区)、
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库区生态区)三大各具特色的经济区。
都市发达经济圈,具有加速发展,领先一步,发挥核心带动作用的良好基础和条件,实施先导带动发展,率先实现现代化发展战略。主要体现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领先、体制改革创新领先、社会文明程度领先、财力贡献领先等,加快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逐步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核心区,成为这一地区的商贸流通中心、金融中心、科教文化信息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和通信枢纽,以及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基地,并努力跟上东部地区的发展水平,争取率先实现
西部大开发和现代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