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山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都安山羊,被毛:毛色多为黑色、麻色、黄色,也有黑白花和白色。腹下、四肢上部被毛和公羊的鬃、鬣毛较粗长。体形:体型较小,结构紧凑,体躯呈长方形,体质健壮结实,皮薄有弹性,结构匀称;头大小适中,眼大有神;有角,角向后上方弯曲呈倒“八字”形,其色泽为暗黑色和玉色;耳竖立稍向前倾;鼻梁平直;腰背平直;肋骨开张,胸深与肢长相当;公母羊前胸及沿背线均有长毛,母羊较短,尾短小上翘,公羊雄壮,母羊清秀。
营养价值
都安山羊肉质细嫩而有弹性,颜色鲜艳,结缔组织少,脂肪坚实、色白,背部脂肪分布均匀。其味鲜美,膻味小。都安山羊肉含蛋白质19.85%-21.95%,脂肪1.65%-1.83%,水份71.25%-78.75%,灰分1.16%-1.28%,氨基酸总量16.02%-17.70%,膳食纤维0.038%-0.042%,羊肉是低能量高蛋白肉食品,各种微量元素含量高,胆固醇低。
产地环境
都安山羊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区土壤中性偏酸,pH值5.5-8.0之间。土壤肥沃,有机质较丰富;水资源较丰富,水质pH值在6.5-7.5之间变化,水的物理性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标准要求。产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日照充足;年平均降雨量1700多毫米;无霜期353天;平均气温19.6℃,气候温暖,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由于产区特殊的土壤地貌、水质条件、气候情况和生长着丰富的牧草,极符合山羊的生态学特性,为都安发展山羊产业奠定了基础。
历史渊源
都安山羊品种形成历史悠久。据《都安县志稿》(民国)中食货志记载,畜牧产量调查表“该县家畜,大的如牛、马、猪、羊;小的如鸡,惟山地则兼养羊”。山羊已列入地方的畜产,该地少数民族凡婚、丧、嫁、娶等都有杀羊祭祀的风俗,饲养山羊历来就是该地群众生活必须用品和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都安山羊就是在这样的自然生态条件下和该地群众长期选育而成。
1979年,广西区畜牧局组织开展对都安山羊进行调查、测定。
1983年,将都安山羊列入广西地方品种,载入《广西家畜家禽品种志》。
2003年9月,都安山羊被中国品牌宣传保护活动组委会授予“中国都安山羊之乡”。
生产情况
2013年,都安山羊保护面积为4095平方公里,年饲养总量为51万只。
2015年,都安瑶族自治县山羊饲养量达63.62万只。
产品荣誉
2013年4月1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都安山羊”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都安山羊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高岭镇、澄江乡、地苏乡、东庙乡、保安乡、大兴乡、下坳乡、板岭乡、永安乡、三只羊乡、龙湾乡、菁盛乡、拉烈乡、拉仁乡、九渡乡、隆福乡、百旺乡、加贵乡等19个乡镇,其中主产区是澄江、高岭、地苏、大兴、龙湾、菁盛、拉烈、下坳、九渡、加贵等10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1′08″-108°30′30″,北纬23°47′41″-24°35′00″。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都安山羊生活在云贵高原边缘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西部的都安瑶族自治县境内,气候独特,牧草种类繁多,质量优良,工矿企业少,环境无污染,境内饮用水、大气土壤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都安山羊耐寒暑,耐粗牧,生长发育快,性成熟早,繁殖率高,抗病力强。品种选择采取个体选择、自然交配、纯种繁殖和保种选育的生产方式,建立都安山羊优良种羊核心群和保种区,种羊的品种纯度要求及质量等级评定应符合DB451228/T01-2005规定,即种公羊为二级以上,种母羊为三级以上。
(3)生产过程管理
①饲养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自然放牧、半放牧半舍饲和完全舍饲圈养等方式,自然放牧采用纯天然牧草,舍饲采用本土农作物及其产品或种植优良牧草,所使用的配方或混合的成品或半成品饲料,要确保原料的纯正,达到无公害饲料品质要求。全面推广“三改三推”综合技术措施。即:一改只放牧不补饲或少补饲的粗放方式,推广日牧与夜补相结合的科学饲养管理新技术;二改群牧乱交配的老习惯,推广优种优配新技术;三改不免疫接种、保健意识差的旧观念,推广定期健康检查、免疫接种和驱虫保健管理技术。
②种羊饲管:种公羊配种预备期饲养应增加玉米、豆饼、麦麸等精饲料的喂量,配种期种公羊应加强运动,以保证种公羊能产生品质优良的精液。配种后复壮期,精饲料的喂给量不减,增加放牧时间。经过一段时间后,再适量减少精料,逐渐过渡到非配种期饲养。种母羊的空怀期和哺乳后期需要添加风干饲料,同时应抓紧放牧,使母羊快速复壮,争取满膘迎接配种。妊娠前期营养与空怀期相同,放牧饲养可满足要求。妊娠后期需要足够营养物质,应补给风干饲料、多汁饲料和含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的饲料。哺乳前期应保证母羊的营养,适当增加风干饲料和豆饼、麸皮、鱼粉、食盐、多汁饲料等。
③饮水条件:水源以山泉、地头水柜、水井为主,符合饮用水标准条件。
④羊舍建设:选择背风向阳、地势较高、土质干燥的地方建造。羊舍为木楼二层结构,羊床离地面1.5米以上,每只羊占舍内面积0.5-2.0平方米。
⑤疫病防治:每年都适时进行口蹄疫、山羊痘、羊三防四联苗等免疫注射,实行早春驱虫和夏秋药浴;加强防治羊羔病,提高羊羔成活率。
(4)产品收获、屠宰技术规定:①都安山羊6月龄即可屠宰,屠宰体重为:6月龄公羊20千克以上、母羊18千克以上;成年公羊48千克以上、母羊41千克以上。羯羊51千克以上。成年羊屠宰率52.2%,净肉率36.34%。②都安山羊屠宰,需经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检疫按照动物检疫规程进行。
(5)生产记录要求:对养殖户或养殖场所有羊只应准确、可靠、完整进行记录,要求有购入、配种、产羔、增重、饲料消耗记录;种用管理记录;饲料、饲草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记录;疫病防治记录;出栏销售记录等。记录保留2年以上。
产品生产、销售必须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标准,强化对养殖基地的管理,加大保种选育力度,实施规模化产业化生产。通过引进和吸收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1)活体运输标识:都安山羊活体外调运输凭免疫耳标、动物运输检疫证明、非疫区证明等证件运输;外调种羊的需加挂种羊标识、非特定疫病证明等。运输车辆搭层分格装羊(不宜整个车箱混装一大群),每格装5只-10只,车辆装前卸后全面消毒。
(2)肉产品包装:依照羊肉质量分级标准,包装规格为20千克/箱-25千克/箱,冷冻贮藏,全程冷链运输。贮藏、运输必须符合《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兽医卫生规定》的要求。
(3)地域范围内的都安山羊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
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都安山羊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