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都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都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工作。
(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餐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六)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八)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辖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国家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辖区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六)指导乡镇、办事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十七)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安全、维稳、信访、综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制度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军民融合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局经费、财务、装备、基础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审核机关、派出机构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负责日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及处置。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督查督办等工作;指导市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扶贫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切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程有关工作;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治宣传、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法治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事项。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负责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办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贯彻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收集、汇总并整理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及时向机关及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督促各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负责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相关部门对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指导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科(网络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负责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负责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
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收费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制止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照价格监督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指导本市辖区开展反价格欺诈等工作;指导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七)知识产权科(商标广告科)。负责执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指导申请商标注册,驰名商标的申报,查处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负责都匀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
负责执行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市内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应用、管理和保护等工作;负责制定市内专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全市知识产权创新体系,联系和协调全市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参与指导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保护知识产权;负责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的审查、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专利试点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市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掌握和应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负责专利技术的转让。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申诉举报受理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协调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完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酒类食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定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承担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依法承担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电子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验收;负责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样;依法对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检测药品、医疗器械、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完成州局交办查处的案件,承办有关单位的协查案件。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十二)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科)。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承担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发展日常工作,推进贵州省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和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认可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综合执法科。负责组织查处传销、规范直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酒类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按照上级机关安排参与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目录的稽查工作。贯彻落实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局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配合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产(商)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2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称号。
现任领导
周婕:副局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9 11:5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