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凭由司
宋代三司内部具有审计职能的机构
宋代三司内部具有审计职能的机构还有都凭由司(后并归都理欠司)。《宋史》卷162《职官二》记载:“都凭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无虚谬,则印署而还之,支讫,复据数送勾而销破之。”可见,凡盐铁、度支、户部三部所支官物,皆经审核其凭由无误,则盖印签发予以支领;有关机构支付后,再据其数报请核注销。说明都凭由司具有事前和事后审计两种职能,并审计凭证,而不同于三部勾院、都磨勘司的账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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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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