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年间,奉车都尉
窦固出兵攻打匈奴,骑兵都尉
秦彭做副帅。
秦彭在别处驻扎而常按法杀人,窦固奏称秦彭专权,请求杀掉他。
汉明帝于是召集公卿朝臣讨评论秦彭的罪科。郭躬因为明白法律,也被召入朝廷参加评议。议论的人都同意
窦固的奏请,郭躬却独自说:“在法律上,秦彭该斩首。”汉明帝说:“军队出征,校尉一统于都督。秦彭既无
斧钺,可以专权杀人吗?”郭躬答道:“一统于督,是讲在部曲。今
秦彭专军别将,和这有些不同。兵事很紧迫如人之呼吸一般,不允许事先关照督帅。况且汉朝的制度,棨戟即为斧钺,在法律上不算有罪。”汉明帝听从郭躬的意见。
又有兄弟一起杀人的,而罪行不好归在谁身上。皇帝认为兄不管教弟,所以报称兄宜重判而弟减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称孙章假传旨意,罪当腰斩。
汉明帝又召郭躬来问,郭躬答道:“孙章应罚金。”汉明帝说:“孙章假传诏书杀人,怎么说只罚金?”郭躬说:“法律上有故意杀人和误杀人之分,孙章传达命令的错误,属于误杀,误杀人在条文上就轻些。”汉明帝说:“孙章与囚犯同县,疑他是故意。”郭躬说:“‘大道如砥之平,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君王以天为法,刑不可以委曲生意。”汉明帝说:“好。”授郭躬为廷尉正,因犯法免职。后来三次升迁。
元和三年(86年),朝廷拜郭躬为廷尉。郭躬家世代掌法,务在宽平,当典理官时,决狱断刑,多依矜恕的原则办事,于是依照重刑可从轻发落的四十一件事上奏
汉章帝,事都得到允许和施行,著名于法令。
章和元年(87年),朝廷大赦天下在狱囚犯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不用笞刑,到金城,而文中没有涉及逃亡未发觉的。郭躬向上
封事奏请道:“皇上大恩之所以减死罪而使
戍边的原因,是重在人命。今死罪亡命的大概有万人,又自赦免以来,捕得罪犯甚多,而诏令没有涉及,都应重罪论处。想到天恩没有不宽厚,死罪以下都得到再生,而逃亡后被捕的却不沾恩泽。臣以为赦免以前犯死罪,而囚系在赦后的,可以都不用实施笞刑而送到金城,以保全人命,也有益于边疆。”
汉章帝认为很好,立刻下诏赦免。郭躬奏谳法科,多所保全性命。
颍川郭氏出自
东虢。昔东虢亡,族人落居阳翟,遂为颍川阳翟人。有郭躬之族,有
郭嘉之族。
孙子:
郭镇,字桓钟,
郭晊侄子。历太尉橼、尚书,迁尚书令,封定颍侯,食邑二千户,谥号“昭武”。
曾孙:
郭禧,字公房,
郭镇侄子。汉桓帝、灵帝年间,历廷尉、太仆。汉灵帝建宁二年,官至太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