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际联席会议,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以推动某项任务顺利落实的
工作机制。它是行政机构最高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
一、部际联席会议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而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应当从严控制。可以由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建立部际联席会议。
二、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均须正式履行报批手续,具体由牵头部门请示,明确部际联席会议的名称、召集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与规则等事项,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部际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由牵头部门提出撤销申请,说明部际联席会议的建立时间、撤销原因等,经各成员单位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部际联席会议实际上是一种工作制度,已有多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国务院批复。如国函〔2013〕97号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4〕4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4〕11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5〕1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等等,它们的主要职责和成员单位各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