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产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客观趋势。从2000年开始,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改变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要求各部门统一实行新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独立完整的部门预算。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初次尝试。部门预算是
市场经济国家实行
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即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目录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三、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
五、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
六、部门预算报表体系
七、部门预算的审批
原则
(一)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
(三)坚持零基预算的原则。
(五)坚持调结构、保重点的原则。
依据
1、《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程序
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编制程序。
一上:“一上”指的是由部门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
一下:“一下”是指财政部门审核部门预算建议数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二上:“二上”是指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报送财政部门;
二下:“二下”是指财政部门根据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草案批复部门预算。
编制
(一)部门收入预算编制的原则
部门
收入预算是公共
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入的来源,一部分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获取的,具有较强的法制性;一部分则体现了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政策取向,因而在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中,必须坚持法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部门
收入预算的测算,主要依据部门发展规划的要求、行使社会和经济管理职能的需要以及部门年度内预算外及
其他收入的状况进行。
1、财政拨款收入的测算
财政拨款收入是公共管理部门的主要资金来源,因而对该项收入的测算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合理。在对部门
需求进行测算时,着重于下列几个方面:
(1)全面收集相关基础资料,为需求预测提供充足的依据。
(2)结合工作目标,归集部门预算要求。
(3)测算部门财政拨款数额。
预算外收入及其它收入相对于财政拨款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因其受到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单位业务量、征收比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而测算难度较大,测算过程中关注以下几点:
(1)完整、准确地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3)运用因素分析法确定预算外及其他收入数额,只有将各项增减因素核实后,才能测算收入数额,运用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某项预算外及
其他收入测算额=上年度该项收入的实际征收额+本年度预计增收因素的增加额—本年度预计减少因素的减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