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解放运动指
日本部落民反对歧视和压迫、争取平等权利、改善生活条件和彻底解放的运动。
德川幕府时代,从事屠宰业、皮革业等所谓贱业者和乞丐游民被视为贱民,前者被辱称“秽多”,后者被辱称“非人”。他们被排斥在“士农工商”四民等级之外,聚居在条件恶劣的官府指定区域,身份、职业世袭,严禁与平民通婚,形成特殊的社会集团──“部落”。
部落民处于社会最底层,备遭歧视和压迫。1871年8月28日,明治
政府颁布太政官布告第61号,宣布“废除秽多、非人等称呼,尔后其身份、职业均与平民同”(通称“解放令”)。但实际状况毫无改善。20世纪初,部落中上层人物提倡改良风俗,与部落外民众交往,开始形成部落运动。
水平社领导部落民对歧视性言行进行制裁斗争,如1926年制裁福冈联队歧视部落民出身士兵的斗争和1933年制裁高松地方法院在判决中歧视部落民的斗争。1937年水平社有391个地方组织和4万多名成员。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水平社被迫于1940年8月自行解散。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宪法规定,“不因人种、性别、身份、门第等不同而受歧视”。但歧视部落民事件屡有发生,部落民的生活、就业、教育与一般人之间仍有很大差距。
因此,部落解放运动重新兴起,1946年 2月19日成立“部落解放全国委员会”,1955年8月改称“部落解放同盟”,发动了要求政府制定部落解放政策的群众斗争。1969年6月,政府制订为期10年的《同和对策事业特别措施法》,后累计拨款6840亿
日元,资助改善部落的住宅环境、医疗福利、企业资金、职业训练以及文化教育等项事业。1979年,该法延长3年。现有的6000个部落、300万部落民的状况已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