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明朝成化十二年十二月(1477年1月)设置,全称“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驻郧阳府郧县,掌管鄂、豫、川、陕毗邻地区的五道八府军民事务,清朝康熙十九年(1680年)裁撤。
郧阳抚治早期主要负责治理流民,后来兼及治下军民诸事,职同巡抚。大多以都察院宪职出任,加副都御史衔者为正三品,加佥都御史衔者为正四品,少数加其他职衔。驻地在郧阳府郧县(今湖北十堰市郧阳区)。
正统(1436-1449年)以后,秦巴山区的流民问题日趋严重,甚至演变为民变。作为应对,明朝政府于成化元年(1465年)设立荆襄抚治,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王恕出任,抚治荆州、襄阳、南阳三府流民。但效果不佳,流民问题依然严重。
成化十二年十二月(1477年初),依左副都御史荆襄抚治
原杰所奏,置郧阳府,设湖广
行都指挥使司及卫所,改荆襄抚治为郧阳抚治,驻郧县。辖区逐步扩大到鄂、豫、川、陕交界的八府之地。
清初由于西南战事需要而沿置,后于康熙三年(1664年)裁撤,康熙十五年(1676年),因
三藩之乱复置,康熙十九年(1680年)平定四川后彻底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