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金,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山东嘉祥人,民建成员,197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
人物履历
1971-1974年 山东省菏泽地区邮电局报务员
1974-1975年 山东省梁山县邮电局报务员
1975-1978年 山东省菏泽地区邮电局报务员
1978-1982年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
1982-1985年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1987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7-1992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其间:1989-1990年 美国格兰布林大学进修)
1992-1992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主任助理
1992-1993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主任助理
1993-1994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4-1996年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1996-2007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1-2004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12正厅级)
2007-2007年 民建山东省委主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
2007-2008年 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委、山东省委主委
2008-2012年 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委
2012-2016年 民建中央副主席,监察部副部长
2016-2017年 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按部长级待遇),监察部副部长(2017.01免)
2017-2018年 民建中央主席
2018-2019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
2019-2023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23-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第十届理事会副会长
担任职务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第八届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常委,第十届中央副主席、常务副主席,第十一届中央主席;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第十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华职业教育社第十二、十三届理事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