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历
2004年,任发改委电力处处长。
2008年,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
2013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4年4月15日晚间,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被带走调查。据了解,郝卫平及其妻子都已被边境控制,前天傍晚其妻准备从首都机场出境被发现,随即有关部门直接去郝家,并将郝也带走。
立案审查
2014年5月21日,据央视官方微博消息: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一审宣判
2016年10月19日,据北晚新视觉消息:原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据检方起诉书的内容,2004年到2012年间,郝卫平利用其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公司及下属单位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刘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余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共有9起。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郝卫平受贿人民币1240万余元的事实。法院认为,郝卫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郝卫平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退缴在案;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