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七年(1627年)中举,崇祯十年(1637年)进士,
观政于兵部,翌年授
肥乡知县,后调
永年知县。后历任刑科给事中、顺天府丞、兵科给事中,
壬午之变时在
通州击退清军。崇祯十六年(1643年)弹劾
周延儒之亲信
吴昌时、周仲琏。同年六月,被指与周延儒“扶同
欺饰”,没有揭发其视师期间的罪行,因而与蒋拱宸等被革职下狱。
孙传庭战死潼关后,阁臣
蒋德璟、
陈演等向崇祯帝举荐他“尤有胆气,能杀贼,是一个好
边才”,崇祯帝也承认“郝絅是有才的,奏对亦明爽,只不该与去辅(周延儒)扶同欺饰”“他不该后来又参去辅了”。郝絅被起用,随
余应桂收复陕西。其后又改为河东分守道,防备
李自成渡黄河入山西。翌年正月,他与副总兵熊通在
灵石郭家滩堵截失败,随熊通逃回太原。
清军入关后,郝絅获
金之俊推荐录用,升山西布政使司参议。顺治四年(1647年)调任湖广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武昌兵备道。一年后调任浙江布政使司参议、屯田水利道。后告病还乡。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入祀乡贤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