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䌹
明末清初官员
郝䌹(1610年—?),字贲如,号木仲,山东齐河人,明末清初官员。
人物生平
天启七年(1627年)中举,崇祯十年(1637年)进士,观政于兵部,翌年授肥乡知县,后调永年知县。后历任刑科给事中、顺天府丞、兵科给事中,壬午之变时在通州击退清军。崇祯十六年(1643年)弹劾周延儒之亲信吴昌时、周仲琏。同年六月,被指与周延儒“扶同欺饰”,没有揭发其视师期间的罪行,因而与蒋拱宸等被革职下狱。孙传庭战死潼关后,阁臣蒋德璟陈演等向崇祯帝举荐他“尤有胆气,能杀贼,是一个好边才”,崇祯帝也承认“郝絅是有才的,奏对亦明爽,只不该与去辅(周延儒)扶同欺饰”“他不该后来又参去辅了”。郝絅被起用,随余应桂收复陕西。其后又改为河东分守道,防备李自成渡黄河入山西。翌年正月,他与副总兵熊通在灵石郭家滩堵截失败,随熊通逃回太原。清军入关后,郝絅获金之俊推荐录用,升山西布政使司参议。顺治四年(1647年)调任湖广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武昌兵备道。一年后调任浙江布政使司参议、屯田水利道。后告病还乡。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入祀乡贤祠。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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