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鹏程,男,汉族,1966年8月生,四川仪陇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4.09-1988.07,
南充师范学院(现
西华师范大学)中文系学习
1988.07-1994.09,四川省
华蓥市委宣传部工作(其间:1993.06任
副科级理论教员)
1994.09-1996.04,四川省
广安地委宣传部新闻文艺科副科长
1996.04-1998.03,四川省广安地委宣传部新闻文艺科科长
1998.03-2000.06,四川省广安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2000.06-2001.10,四川省广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2001.10-2006.09,四川省广安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2006.09-2006.11,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06.11-2007.01,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
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
2007.01-2008.07,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08.07-2009.01,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2009.01-2010.06,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县行政学校校长(兼),武胜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
2010.06-2011.11,四川省
武胜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县行政学校校长(兼),武胜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
2011.11-2011.12,四川省武胜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县长
2011.12-2014.12,四川省武胜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2014.12-2021.06,四川省岳池县委书记;
中共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四川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10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纪委监委获悉,岳池县委书记郑鹏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6月7日,从四川省纪委监委获悉,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岳池县委原书记郑鹏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鹏程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将应当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报销或他人支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工录用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郑鹏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鹏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五届广安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广安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纪委通报
2022年4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包括岳池县委原书记郑鹏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长期由下属单位或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问题。2016年7月至8月,经郑鹏程同意,私营企业主安排其妻女出国旅游,部分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17年5月,郑鹏程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安排,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16年至2020年,在郑鹏程的安排和授意下,下属单位报销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因私出行机票、衣物及高档烟酒等费用,共计20.86万元。2017年下半年,郑鹏程安排私营企业主为其聘请家装监工,并支付费用。郑鹏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郑鹏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审判获刑
2022年4月28日,自贡中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云”宣判四川省岳池县原县委书记郑鹏程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实现了审判工作、疫情防控两不误。
对被告人郑鹏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被告人郑鹏程违法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郑鹏程利用担任武胜县副县长、县长、岳池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及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融资服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多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4.9万元。被告人郑鹏程作为岳池县委书记,接受他人请托,在岳池县财政无紧迫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违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利用岳池县人民医院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违规对外举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鹏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鹏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郑鹏程数罪并罚。被告人郑鹏程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成立立功。
自贡中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郑鹏程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郑鹏程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