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灵公(?—前605年),姬姓,
郑氏,名夷,春秋时
郑国第十位第十二任君主,
郑穆公之子,故称公子夷,
郑襄公之兄。前606年冬十月,郑穆公去世后继任国君,前605年夏,因为开玩笑惹恼了公子宋(字子公)而被后者所杀。在位不足1年,谥灵,故称郑灵公。可见成语染指于鼎。
《左传·宣公四年》和《
史记·郑世家》等史书记载,郑灵公元年(前605年),楚人向郑灵公进献了一只
鼋(淡水鳖中体形最大的一种)。这天,郑国大夫公子宋和
子家正一道去朝见郑灵公。
路上,公子宋的食指抖动了起来,他便让子家看自己抖动的食指边说,我的食指一旦动起来,定能尝到新奇的美味!进得宫来,还真看见有宰夫正在宰杀鼋,公子宋得意地说了声“果然”,与子家相视而笑。
郑灵公见状,问他们因何故而笑。子家就把路上公子宋手指抖动,以及预言能吃到美味之事,一一告诉了郑灵公。郑灵公闻言,并没有说什么。及至鼋羹熬好,郑灵公召集
公卿大夫,将鼋羹分赐给各位品尝。
看着大家津津有味地吃着鼋羹,公子宋窘迫不堪,怒不可遏。他走到熬鼋羹的鼎前,伸手用手指蘸着鼋羹,放在嘴中吸吮着,拂袖而去。眼见公子宋如此不知趣,对自己蔑视无礼,郑灵公暗下决心,非杀掉公子宋不可。
谁知公子宋却抢先找到子家,密谋杀死郑灵公。子家不答应,说,就是牲畜老了,也不能轻易杀掉,何况国君呢。于是,公子宋反过来诬陷子家,“子家惧而从之”。这年夏天,郑灵公被杀,公子宋以此报了未赐鼋羹之仇。
郑灵公因食鼋羹的小事与大夫公子宋斗气,最后被杀身亡。子家不能及时制止公子宋的弑君之举,“仁而不武”,背上弑君恶名。后来,此事被浓缩为成语“染指于鼎”,告诫后人不可随意沾取非分利益。虽舌尖之欲,放纵它,也会酿就杀身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