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俭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原厅长
郑新俭,男,湖北红安人,中共党员。
人物履历
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工作,被聘为助教、讲师等。
后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年5月,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1996年,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学博士,后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9年底~2001年初,在加拿大UBC大学做访问学者。
2008年12月~2012年3月30日,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1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12年08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长。
职务任免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免去郑新俭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发表论文
先后在《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浙江社会科学》、《法庭》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二十篇。
参考资料
郑新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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