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振涛,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广东陆丰人,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财政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曾任广东省政协副主席。
人物履历
1980—1984年,湖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4—1987年,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财政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1988年,广东省财政厅财政科研所科员
1988—1993年,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科员、副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
1993—1995年,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5—1998年,广东省财政厅文教行政处处长(其间:1996.03—1996.07 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2004年,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03—2002.07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财政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4—2006年,广东省韶关市委副书记
2006—2007年,广东省韶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2010年,广东省韶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2011年,广东省韶关市委书记
2011—2015年,广东省韶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2015年,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
2015—2018年,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党组成员
2018—2019年,中央纪委委员
2019—2020年,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
2020—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现任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
担任职务
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常委。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纪委驻审计署原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原党组成员郑振涛和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邓海光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振涛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邓海光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视不够,对上述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郑振涛、邓海光同志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和郑振涛、邓海光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振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邓海光同志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