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是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AAAA级单位、河南省百会链千企先进科技服务单位、郑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郑州市民政局年度社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本会是由从事空气环境净化、洁净室和科学研究领域所涉及环境污染与控制的行业相关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工程施工、检测与维护、设计、科研、高校、培训认证认可等企、事业单位及从业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
社会组织。
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英文译名;Zhengzhou Air Purification Association缩写ZAPA。(简称郑净协)
本会是由从事空气环境净化、洁净室和科学研究领域所涉及环境污染与控制的行业相关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工程施工、检测与维护、设计、科研、高校、培训认证认可等企、事业单位及从业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所称空气净化是指:电子制造业洁净厂房、光电光学净化车间、生物制药净化车间、食品药品净化车间、印刷包装净化车间、实验室DNA、胚胎、干细胞、量子、纳米实验室净化工程、医院洁净手术室、ICU、CCU、PICU、中心供应、静脉液配置中心、遗传生殖中心、医学实验室、负压隔离病房、动物实验室、碳纤维、新材料、航空、核电等对相关环境污染与控制有较高需求的场所。并包含居室内空气净化的新风净化设备和居室内空气污染源的有效范围内控制等。
本会宗旨是: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沟通,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空气净化技术和相关环境污染与控制领域的科学、持续、健康发展。
本会《章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适时从事下列活动: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普及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
(二)开展协作、交流与咨询、培训,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建立联谊、合作、互助与创新机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后开展技术评定和认证工作,努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努力提高行业科技发展水平;
(四)适时进行数据的收集、调查、整理、分析、预测、指导和发布。经政府部门批准后依法编辑出版报刊、杂志。举办会展、论坛,构建信息化服务大平台。
(五)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建立对话、协调和制定行规的自律机制,调解会员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制止会员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建立行业的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环境。
(六)探索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和技术、服务规范,倡导科学、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
(七)代表会员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或者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八)做好行业自律,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代表本会会员开展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本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九)参与有关行业发展、涉及本行业的法规、规章、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人大、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十)积极承接政府部门相关职能委托,配合政府做好行业管理以及与本会宗旨允许的工作,促进地区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推进从业单位总量上规模、上档次。
根据新时代社团发展要求,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将在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和服务好广大会员单位,在政府有关政策的支持下发挥创新发展生力军、区域发展贡献者、产业发展实践者的作用,促进技术科学进步和行业产业化升级,努力提高地区空净行业整体水平,助推地区经济、科技、人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