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气象局实行在
河南省气象局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下,实行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气象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
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5.负责向
郑州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当地重点建设工程、城乡建设规划中气象条件的评估和气象服务保障;做好气象科技扶贫工作。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南省气象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础设施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培训、业务建设、气象装备和监察审计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全市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郑州市气象局现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交汇处,原位于郑州市连云路68号,占地面积共108亩(新址47亩,老址61亩)。有管理科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专业气象台(站)4个、县(市)气象局6个。
2010年4月全市职工总数为165人,其中退休职工43人,在职职工117人。在职职工中,男60人,女57人;其中机关公务员身份17人,事业单位单位100人;研究生7人(学历5、学位2)、大学本科学历64人、大专29人、中专12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5.47%(100/117);副研级高工14人,其中6人为业务岗位并聘用,中级62人,其中业务岗位53人,47人聘用,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65.2%(76/117);45岁以下职工90人,占76.9%(90/117),45岁以上27人,占23.1%(27/117)。业务科、地面站7人被聘为河南省气象局特约气象测报质量检查员,地面站1人被聘为中国气象局特约气象测报质量检查员。业务科2人次荣获河南省气象部门优秀中青年科技管理人才,地面站、高空站3人荣获河南省气象部门优秀科技业务骨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