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
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城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划入对各类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负责对市区内乡、村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职责。
(五)增加负责规划核实工作职责。
(六)加强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组织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
(三)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组织、指导城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对与城乡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参与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五)负责编制市区内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乡规划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报批。
(六)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和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八)依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会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二)规划编制处。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和报批郑州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工作;根据市政府委托,审查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上街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市区内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审查和报批郑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用地规划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
(四)建筑规划处。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市政规划处。负责市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管线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市政管网承载能力分析评价,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核防洪、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输油、输水等市政工程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交通规划处。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分析研究及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拟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交通规划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市域综合交通体系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道路网络、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公共停车场、交通管理、人防、道路广场、道路绿化等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和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负责铁路、公路、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等交通工程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村镇规划处。负责组织郑州市中心城区内的乡镇、村庄(含城中村)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和报批工作;督促指导县(市)、上街区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核发郑州市中心城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市)、上街区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县(市)、上街区范围内需郑州市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监督检查县(市)、上街区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规划试点和培训工作。
(八)总师办公室。综合协调业务工作;负责规划业务技术把关;拟定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拟定我市城乡规划技术规范;组织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和各种学术活动;负责驻郑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初审、资质验审;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绘成果的管理、开发及运用;负责城乡规划现场、网络公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郑州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省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城乡规划普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系统的法制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落实。
(十)组织人事处。负责基层党组织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十一)信访处。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拟定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承办信访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及突发事项和重要信访事项的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27名(含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职责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房管、市政、环保、园林绿化、水利、人防、文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