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务局是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法规处、务处、市场运行调节处、郑州市对外开放办公室、招商引资促进处、项目促进处、对外贸易处 (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服务贸易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外商投资管理处、国内经济合作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处、特种商品管理处、电子商务处、市场秩序处 (市商务执法办公室)、安全应急管理处、信访处 (企业改制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和项目推进工作,推动全市外资、外贸、外经工作的协同发展。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市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工作;负责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限额以上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事前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对外贸易工作,服务和培育对外贸易企业,依法对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进行申报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众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
(六)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执行国家、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贸易和承接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招商及项目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 依法颁布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件。
(七)拟订我市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和促进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拟订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审核和市场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推动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领域节能减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研究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消费政策;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组织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十)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对成品油、拍卖、旧货流通、租赁、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市商务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会展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申报、统筹指导并规范管理以郑州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管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工作。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档案、催办查办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商贸史志、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综合处。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
(三)人事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
(四)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参与起草商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开展商务政策研究、课题调研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经贸协议、合同及章程等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五)财务处。负责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负责申报、监督和管理国家、省、市各项业务资金和专项资金;负责拟订市本级财政设立的有关商务工作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技术职称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六)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全市主要商务指标的分解下达、监测核定;对全市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企业、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运行和供求状况,进行分析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企业和重要生产资料系统及其数据库维护;负责全市城乡信息平台、商务预报网站的建设维护及其信息发布;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制订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及保障计划;负责掌握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针对市场异常波动,提出处置意见;负责指导重点经营企业按照计划,建立货源、销售、库存的保障供应机制,保证日常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负责协调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建立肉、蛋、蔬菜储备体系;负责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七)郑州市对外开放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市对外开放长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统筹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的引进及落实;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与商务系统相关的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任务,指导各开发区开展商务相关工作。
(八)招商引资促进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接待外商团组,协调外商投资项目的谈判和推进工作;指导全市招商活动;承担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项目促进处。落实全市招商项目促进工作,对全市战略支撑产业进行分析研判,负责重大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保障;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投资导向、申报程序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十)对外贸易处 (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外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促进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的促进工作,组织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执行国家高技术产品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目录;负责争取国家有关扶持高技术出口资金和项目;督促各县 (市)区做好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组织、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活动;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承担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处。拟订鼓励技术出口和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执行国家、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承接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招商和项目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基地和园区建设;受理并执行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指导协调服务外包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负责组织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交流活动、洽谈活动。
(十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我市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工作;审报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援外项目实施资格;承担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统计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外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三)外商投资管理处。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限额以上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事前服务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四)国内经济合作处。研究拟订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区域协作的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活动,负责全市引进域外境内资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展览展销活动;指导市外驻郑经贸机构、我市驻外省 (区、市)办事机构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等相关工作。
(十五)市场体系建设处。拟订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流通标准化;负责联系期货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市场体系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 (标准菜市场)规划和引导社区便利店建设;协调、指导市辖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负责有关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审核和市场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商贸物流有关工作。
(十六)商贸处。负责商业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和摄像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规范城市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组织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创建和“老字号”企业发展;做好特色商业街的创建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促进工作。
(十七)特种商品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成品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负责行业准入的初审、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八)电子商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管理,研究拟订我市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培育全市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基地和产业园区,指导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创新工作,开展全市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工作;组织电子商务培训和交流。
(十九)市场秩序处 (市商务执法办公室)。贯彻实施有关商务行政监管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协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协调指导全市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行业改革;负责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处理其他有关药品流通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十)安全应急管理处。综合协调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消防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和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商务系统的反暴恐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的应急救援、防汛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一)信访处 (企业改制处)。负责局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局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王保来
副局长:王洁晁俊涛、范俊杰
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郑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郑州市商务局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郑州市商务局网站,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通讯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4号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我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我局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事指南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遗失后,如需补办,需到相应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及补换证申请表》(只在“现”一行填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报纸的原件(“遗失声明”中应说明企业名称、所遗失证书证书的登记表编号 注意:不是进出口企业代码。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
7、企业在海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置换为《登记表》的,需提交《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以上1、3、4、5、6、7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