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教育局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教育体制改革政策,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区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区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拨款、教育基础建设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措施;协调管理专项经费;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教育附加费及教育部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区教育事业的援助和贷款。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劳动工资与福利待遇的审核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九)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区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中小学的招生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并执行上级下达的高校、中专招生计划。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学校体育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党务和政务工作。负责目标管理、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案信访、综合治理、督办查办、保密、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政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办有关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事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二)宣传科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和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网络舆情工作;统筹全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各中小学的机构人事编制、人员流动、教师资格认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转正定级、年度考核、奖惩、职务评聘、劳动工资、档案资料以及离退休教师、干部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公费师范生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教育事业费预算决算的编制;协调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工资上报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基本统计和经费统计年报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郑州市中原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民办的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实施普通高中及初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方案,选定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材;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科
归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实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指导师资培训和全区中小学生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卫生创建工作。
(七)学校发展规划建设科
负责学校布局、规模结构调整,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学校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政策法规要求,做好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负责建设计划的编制、呈批、统计,指导学校做好建设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学校危房改造和房屋修缮管理工作;做好城中村、老城区改造和合村并城项目教育资源配置及社会投资、企业代建学校的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建工程的选址、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合同、报建、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竣工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八)安全保卫科
全面掌握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负责指导学校进行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发生事故后,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学校制定各项安全工作预案,组织重大灾害及事故发生时的抢险;负责全区学校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全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校车管理、消防、防汛、防震减灾、反恐、反邪教、爱路护路等工作;负责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九)民办教育管理科
负责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同有关科室做好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安全与卫生相关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解决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对学校收费、管理等方面的投诉等问题。
(十)社区教育科
负责全区社区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实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我区社区教育学院、各办事处社区教育学校、各居委会的学习点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教学教研指导;协助进行社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推进社区教育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教育信息技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信息化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电化教育工作及电教课题研究;区属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方案规划及建设,信息化应用(人人通)试点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资源公共管理平台以及教学软件资源研发基地建设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学智慧教育以及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应用及管理;负责“班班通”工程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指导;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网站、校园网(校校通)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局网络中心机房以及VPN教育城域网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教育科学研究室
制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省、市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立项申报推荐工作;承担区级中小学、幼儿园课题立项审批工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基础知识培训活动,培养全区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工作;负责指导、申报教育科研部门教育论文和教学成果工作,及时推广成功的教育科研成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课题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科研论文评奖和教学成果鉴定评奖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工作;负责学校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登记、补发、换发等工作;负责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等工作。
(十四)教育督导科
负责督导辖区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负责督导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和教育管理情况;依据分工督导、评估辖区义务教育、扫除文盲、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负责督导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教育收费情况;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