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孝雍
原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长
郑孝雍,男,1953年4月26日出生,籍贯为贵州毕节,一级飞行教师,国家功勋飞行员,民航特级飞行员,民航飞行安全金质奖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个人经历
1969年3月应征入伍,1973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空学校,之后,历任教员、副中队长、中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党支部书记、分院副院长、分院党委副书记、分院院长等职务。
1987年1月和1998年1月两次赴美国进行飞行员培训考察,1988年5月赴法国进行TB-20飞机改装培训。
1996年参加国家教委西南教育干部管理学院培训班学习。
2000年5月-2014年2月期间担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校长。
社会兼职
中国航空协会理事、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副理事长、民航飞行技术与飞行安全科研基地主任、四川省航空宇航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人物成就
系一级飞行教师,国家功勋飞行员,民航特级飞行员,民航飞行安全金质奖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飞过初教六、Y5、TB、Y7等机型,所飞机型均获得教员资格。
主要研究领域为飞行技术与航空安全,已安全飞行近6000小时,执飞过初教6、Y5、TB、Y7等机型,所飞机型均获得教员资格,所飞机型均达到最高技术等级,是中国民航资深飞行教员,为中国民航事业培养了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才。曾多次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航空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航考察、讲学,熟悉国际上飞行技术与航空安全的前沿研究。先后承担民航总局和四川省重点科研课题5项,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篇,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接受调查。
立案调查
2015年1月,经批准,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对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原院长郑孝雍(正局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判决
被告人郑孝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2027年11月25日止);
扣押在案的现金人民币595.57605万元、港币1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04 12:37
目录
概述
个人经历
社会兼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