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万新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
郑万新,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于上海市,大学文化,曾任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人物事件
开除党籍
2016年10月,据上海市纪委消息: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对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郑万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郑万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万新开除党籍处分。郑万新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等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6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郑万新(副局级)以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原党组书记、常务副校长郑万新(副局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7年3月,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上海市公安局原政治部副主任郑万新(副局级)涉嫌贪污、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万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郑万新,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1998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郑万新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巨额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并为亲友非法牟利,依法应当以贪污、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获刑
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于2017年12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参考资料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郑万新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检察院依法对郑万新决定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11-15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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