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统计局
邯郸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邯郸市统计局是邯郸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订并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和省部属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县(市、区)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国家和省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经费和省、市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全市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全市统计系统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政府采购,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县(市、区)统计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
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汇总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城市统计年报、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组织管理软科学课题研究工作。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和混合经济税收统计数据;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实物交易部分)表、国际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核、评估统计调查数据和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力、工资、就业、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和城镇人口、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工作。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
拟订有关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统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巡查制度,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管理和培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市统计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协调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的规范化建设。
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含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团)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流通和外商投资、对外借款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国际旅游、境外投资、涉外税收、银行结售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商检、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内资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邯郸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综合处
负责普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有关文件、简报、总结的起草;负责普查工作有关报表资料的收集、登记、归档管理与保存,编辑印刷普查统计资料;负责各县(市、区)普查分析文章的评选、汇编和推荐工作;负责普查中心有关会议的组织准备及安排事宜;负责查处普查期间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处理;负责普查中心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
普查处
负责全市普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普查试点的抽取及所需资料的收集、处理和保管;负责普查结果的汇总并提供普查报告;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全市各种普查工作;对基层普查人员搞好业务培训。
名录处
主要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
邯郸市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开展全市农村生产情况调查;开展农业产值统计、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网络建设统计、县乡卡统计;开展农产量全面调查、农村小康监测、农产量抽样调查、农民家庭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开展农村信息和扶贫监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邯郸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信息化基本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市统计调查数据资源;组织处理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和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运行的技术支持等。
邯郸市统计局教育中心
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和社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基层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孙胜革
副局长:谷俊杰、王维维、陈建萍
参考资料
邯郸最新任免!.邯郸新闻网.2023-06-28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9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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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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