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水利局机关内设12个处室,下属事业单位23个,其中正县级单位1个,副县级单位3个,科级单位19个。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耍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对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落实南水北调配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施,监督配合工程安全运行,配合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水电行业的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负责水电建设和改造项层的串批、上报工作。
(十一)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部门、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和水行政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水屯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初审。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落实水旱灾防灾减灾规划、标准及相关要,担木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织编制要要江河湖法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部分县(市区)农村电气化工作:研究
制订农电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电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及队伍建设实行监督、管理;利用农电发展基金和专项基金,有计划地建设农网骨干工程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协调和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接待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反馈、机要保密、提案承办;负责水利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水利信息化建设、政策调研及全市水利志的编纂工作。
(二)人事劳动处(科技教育处)
负责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拟订并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与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水利学会和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大中型和市投资的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指导水工程建设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四)行政许可服务处(水政处)
负责全市水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组织审查、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决定;负责研究起草水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技术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起草水利地方性配套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宣传水法规;指导实施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事纠纷协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实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五)水资源处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拟订县级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资源配置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
(六)财务处(审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研究拟订本市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执行市水利部门预决算;对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和财务监督;对局直属单位经济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七)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处
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和洼淀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市属或市审批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监督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主管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市级审核和监管。
(八)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负责全市农田水利、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乡镇供水、节水灌溉、排水除涝及雨洪资源利用。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收费职责的实施;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全市“四荒”资源的规划、治理、开发工作。
(九)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班子
王世臣:局长
刘梦祥:党组书记
魏雪生:党组副书记
常庆邦: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赤: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志全: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新立:党组成员、副局长
师加兵: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义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正良: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伟:副局长
郑少东:副局长
牛健英: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荣获“全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