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邯郸市政府机构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市政设施、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城区停车场和机动车洗车场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同时,对县(市、区)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全局现有干部职工4000余人,下设数字化管理中心(正县级)、城管支队(副县级)、园林局(副县级)、市政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县级)、市政工程管理处、排水管理处、建筑垃圾管理处、垃圾管理处、市容环卫考核中心、自来水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停车服务中心等12个基层单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处)。负责局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公文、信息、机要、档案、会务、接待、车辆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信访和督导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理论教育和通讯报道工作;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责任;指导局属单位宣传工作;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宗教和民族事务工作;负责政工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会、妇委会的组织建设工作。
(二)计划发展处。负责组织拟订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审查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负责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保卫处)。负责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稳定工作;负责局系统内的重点及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和人防工作;承担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责任;负责局系统内的民兵队伍建设和“双拥”工作。
(四)市政绿化管理处。负责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划、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相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安全运行、文明施工和优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技术交底和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预决算工作;参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场站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的监督管理;参与停车场规划,牵头负责停车场建设工作;参与城市防汛、防震抗震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征迁和补偿,协调征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征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征迁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局管国有闲散土地的管理工作,指导纳入市中心城市范围内相关县(区)的市政设施和市内三区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五)公用事业处。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方面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监督检查行业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工作;承担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燃气加气站规划、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污水处理运行和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总负责全市燃气、污水处理工作,对县(市、区)的城市燃气和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考核。
(六)市容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市中心城区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拟订市容市貌的专项规划、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容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督导市主城区范围内“五包责任制”的落实;指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市容景观规划、建设和治理;负责市中心城区临街建筑物及设施和户外广告、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廓设置等市容市貌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牵头负责主城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机动车洗车场和夜景亮化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市、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七)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公害处理和消纳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贮存、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承担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对市内三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三清一管”、生活垃圾分类和卫生责任单位的达标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牵总负责全市城市垃圾处理工作,对县(市、区)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八)装备设施处。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环卫机械设备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安全运营处。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供热的管理工作。拟定城市供水、供热行业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市供水、供热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供热行业的设计、建设及维护工作,监督检查行业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工作;承担城市供水、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应急备用水源、城市供热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提出行业产品价格、服务收费的调整建议;负责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生产运营和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局属单位绩效考核、优质服务和行凤建设工作。指导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和验收工作,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督管理。牵总负责全市城市供水和供热工作,对县(市、区)的城市供水、供热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十)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局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配套服务项目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牵头与市行政审批局对接,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信息收集、传递、汇总及协调工作;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承担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责任;负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技术规范、监管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局属单位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衔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核查。
(十一)数字化城市管理处。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和考核结果的运用;负责城市运行监测平台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负责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督导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并进行督导、协调、落实;对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
(十二)财务处。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决算和报表工作;负责核定本系统财政拨款单位的经费预算工作;组织财务检查、监督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承担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协助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对口单位党务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事项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管干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领导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保护、职工业务培训、人事档案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的选拔、培训、输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12月,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授予“河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
现任领导
王新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牵头抓班子建设工作。
梁秀锋:党组副书记、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主任。主持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党政全面工作;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牵头抓城市精细化管理,市容环卫四项联查考 核工作,美丽街区和精品街道创建,智慧城管建设等工作,网络 及信息化建设、市民网建设、12345群众服务热线,省、市政府 网站为民解忧交办件处理和电子政务工作。分管局数字化城市管 理处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武荣芳:副局长。
连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双代”工作,城市燃气、 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老旧小区和老旧管网改造,“三供一业”工作、公用设施价格调整等工作。对接省住建厅燃热办公室,指导各县区燃气、供热工作。分管公用事业处(双代办、城镇供热临时办公室),联系华润燃气公司、中电洲际公司。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鲁忠建: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驻局纪检监察组。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高照亮: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容秩序督导、创建国家卫生城,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处理、停车场管理等工作。牵头抓重大迎检活动的城市环境整治,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广告整治、夜景亮化、邪教处理、扫黄打非、垃圾分类,以及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停车场监管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垃圾处理工作。对接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分管局环卫处(垃圾分类临时办公室)、市容处(疫情防控办公室),以及垃圾管理处、停车场服务中心、站前大队、联合执法临时办公室。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李洪魁:副局长。
毛建朝:一级调研员。抓好计划发展、行业规划、 内部审计,以及对外招商引资、项目谋划、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民生工作和“双创双服”等工作。分管局计划发展处和内审处。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侯建平:一级调研员。抓好综治维稳、财务管理、信访和老干部工作,以及扫黑除恶、国家安全、武装保卫、平安建设、老龄化和双拥工作。分管财务处、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胡彦海:二级调研员。负责综合协调、组织人事、党组织建设、机关建设、宣传文化建设、垃圾焚烧和工会、团组织建设等工作。牵头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建设、“巡查+包联”工作、政务公开、网络安全、正版化软件、扶贫帮扶和全局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协调抓好主城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餐厨废物利用和垃圾焚烧项目。分管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宣传处、工会、团委、项目办。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董继光:二级调研员。负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生态环境建设,建筑垃圾管理,市容环卫考核日常工作,抓好环卫设施规划编制、实施,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环卫装备的购置管理;指导市内四区公厕、垃圾站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督导考核工作。分管局装备处(大气防治临时办公室)、基建处和建筑垃圾管理处、市容环卫考核中心。负责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李占强:三级调研员。抓好城市供水排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行风评议、优质服务、社情民意、清晨热线等工作。牵头实施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南水北调、节水城市、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更新和海绵城市工作,以及市长热线交办,热电厂搬迁工作,指导各县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分管局安全运营处(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行风评议办公室、“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更新、海绵城市”临时办公室),以及排水管理处。联系自来水公司。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王青:三级调研员。抓好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机关后勤、房地产遗留问题等工作。分管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赵慧菊:借调东湖新城指挥部,暂不进行分工。
侯学军:三级调研员。负责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维护、防震减灾、城镇化建设、河湖长制、宗教事务,技术更新和科技进步,对接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牵头抓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工地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停车设施建设、洗车管理、招标投标,分管局市政绿化管理处和园林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工程公司,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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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邯郸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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