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协调、配合中央驻邯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中央驻邯金融监管部门和驻邯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三)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市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市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金融方面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协调推进全市直接融资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权限,承担小额货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杌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七)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职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八)协调组织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协调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和对外金融交流合作,统筹推动全市金融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起草地方金融方面规范性文件,承担地方金融监管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二)金融协调处。负责联系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租赁、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配合中央、省驻邯金融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加强监管和防范处置风险,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负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各类金融机构有序对接全市产业发展项目和实体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组织全市直接融资工作。协调推进金融扶贫、普惠金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开展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分析,汇总金融统计报表。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市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
(三)准入监管处。制订地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照权限,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严格准入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计划,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协调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查处置损害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
(四)风险处置处。牵头协调全市金融风险的排查、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化解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配合中央、省驻邯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指导协调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案件。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职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信访、舆情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现任领导
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牛平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