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2004年1月,由原市计委及经贸委、体改办、开放办以及市轻工、机械电子、纺织、冶金建材、医药化学、煤炭等6个工业办公室,共10个单位整合而成。2010年机构改革将发改委工业行业管理职能及国防工办、禁化武办划入工信局,同时,市物价局归属发改委管理。
主要职责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组织拟订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落实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市内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
(十三)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市化解钢铁煤炭火电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五)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市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八)负责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贯彻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二十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二十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六)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
(二十七)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二十八)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中原经济区成员市经济技术合作联络工作。
(三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委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审核;负责对外宣传、机要保密、文电运转、政务督办、目标考核、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建设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以及发改委网站、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车辆管理;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邯郸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协调、督导和推进县域经济工作,组织制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县域经济的各项激励政策;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县域经济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的法规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参与协调在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贯彻国防要求的有关事项,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运行调节处(邯郸市电力办公室)
监测全市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以及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划工作;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行政执法等宏观管理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协调推进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负责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和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编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八)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省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九)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组织监督执行;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使用方向和重点,负责编制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产业聚集区建设指导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全市产业聚集区建设的组织、协调、考核、督导等工作。
(十)能源处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核电管理;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服务业处
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编制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定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谋划、推进物流项目,协调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政策落实的督促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等工程,协调重大高技术项目推进工作;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邯郸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节能监察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及文物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市人口、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对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新建、变更及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分析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法规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五)财政金融贸易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制定;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拟订相关物流发展规划;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十六)招标投标管理处(邯郸市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定招标公布媒介,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市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工业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全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委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价格及收费标准调整的受理工作;建立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收费政策评估制度;负责《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的申办工作;负责受理并全程跟踪各环节的审批项目办理情况;为申报人提供咨询服务;研究拟定全委审批事项的技术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委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的相关问题;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政务公开工作。
(十八)基础产业处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基础产业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审批(核准)、审查上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提出市级财政安排铁路投资意见,制定铁路投资筹资方案等。
(十九)价格政策协调处(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价格(收费)政策调查研究,分析物价形势,提出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价格听证工作;负责价格学会的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性价格(收费)法规、规章,参与价格改革方案拟定工作;负责对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投向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商品价格管理一处
负责全市电力、热力、煤气及天然气等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调控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作价原则、办法和改革草案;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指导市委托县(市、区)管理的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和指导。
(二十一)商品价格管理二处
负责全市农产品价格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服务、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及自来水、污水处理、工程水价格等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调控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作价原则、办法和改革方案;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指导市委托县(市、区)管理的价格。
(二十二)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拟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出售价格和公有住房廉租房租金的拟定管理以及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的确定工作;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建设方面的收费和价格管理;负责对商品房价格的监管及备案工作。
(二十三)信息处
负责政务信息、政务报告;负责全市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负责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的采集、汇总、分析、预警、上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
(二十四)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处
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审核汇总重要产品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二十五)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一处
研究制定我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提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督导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专项考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张国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武保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市口岸办公室主任
吴连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市中原经济技术联络处主任
苗玉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
薛 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 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金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石建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调研员。
赵洪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苗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
王胜利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
赵金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
杜成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
2020年12月,被评为2020年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