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十三年(1448)
进士。授
监察御史,出巡
福建。百姓十人被诬为盗贼,行刑时呼冤。邢宥宽赦缓刑,果得真盗。
天顺年间,任
台州知府,有
治绩。坐累谪官
晋江县丞。
明宪宗复其职,改任
苏州知府。奸民
揽纳秋赋,被邢宥按法惩治,得其赃款万缗,以修筑沙河堤坝,砖砌
官道。发生水灾,百姓饥饿,邢宥不待上奏则发米二十万斛以赈灾。宋杰向朝廷推荐他,诏加
浙江左
参政,仍然管理府事,赐
玺书。任官半年,于是以
右佥都御史,代替宋杰任
巡抚。邢宥开丹阳河,筑奔牛闸,节省
兑运冗费,民以为便。寻兼理
两浙盐政,考察属吏,上奏罢免不识者一百七十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