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刚
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
邓小刚,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湖南武冈人,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局长、局党组副书记。
人物履历
1983.09——1987.09,北京商学院计划统计系商业计划统计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7.09——1990.07,国家计委研究生部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0.07——1994.05,国家计划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司干部、主任科员。
1994.05——1995.12,海南省计划厅综合处主任科员。
1995.12——1998.06,海南省计划厅综合处副处长。
1998.06——1999.0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综合处副处长。
1999.04——2000.08,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工业交通处处长。
2000.08——2004.01,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规划综合处处长。
2004.01——2005.06,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规划综合处处长。
2005.06——2005.11,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2005.11——2006.08,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
2006.08——2008.07,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
2008.07——2008.1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
2008.11——2009.05,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8.01—2009.05在海南省干部国外硕士学位培训项目美国犹他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班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09.05——2009.09,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9.09——2011.05,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兼纪检组组长(2011.03—2011.05在海口市挂职锻炼,任常委、副市长)。
2011.05——2011.07,海口市委常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1.07——2014.11,中共海口市委常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主任。
2014.11——2020.06,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0.06——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至2021年12月)。
任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局长、局党组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2年7月28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地质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邓小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职务罢免
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罢免邓小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由海南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地质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邓小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法双开
2023年1月8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省地质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邓小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小刚违反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批办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审批、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小刚身为长期在地方和省直机关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守纪法底线,做群众利益的维护者、绿水青山的守护者,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靠环保吃环保,从“治污人”沦为“污染源”,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无忌惮收钱敛财。邓小刚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小刚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3年2月,海南省地质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邓小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小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邓小刚利用担任海口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中共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3年4月,海南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海南省地质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邓小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打高尔夫球问题。2013年至2022年,邓小刚先后多次收受14名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77万余元;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邓小刚多次在海南某高尔夫俱乐部打球,期间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使用的会员卡充值3万元。邓小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邓小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判决结果
2023年7月,邓小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案件披露
2024年1月25日晚,由海南省纪委监委与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利剑护航自贸港Ⅱ》播出第一集《惩治工程腐败》。专题片首次披露,邓小刚其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189万余元。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6 07:38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