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又天
原西南政法学院秘书科科长
邓又天(1922~2003),男,汉族,四川南充人,著名的刑法学家,在刑法学界堪称泰斗级的人物。曾担任西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兼青少年犯罪研究室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一任会长,重庆市名人学会顾问,重庆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法律顾问,中国刑法学会干事、顾问,国际刑法学会会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学术顾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顾问等学术职务。此外,曾担任西南政法学院秘书科科长,院工会副主席等行政职务。
人物经历
邓又天于193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6月考入四川大学,1949年12月被任命为南充县司法科长,1951年3月被任命为南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51年12月,受中共西南局的派遣,进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1952年被中央政法委抽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积压案件。1953年8月,到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刑事审判庭工作。1953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成立,受组织委派到重庆参加西南政法学院的筹建工作。1955年9月,被指定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法起草工作。后历经“文革”,邓又天与西政其他教师一样被遣散。1977年5月,西南政法学院复校,邓又天再次离开司法实务岗位,被任命为西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负责人。1980年担任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全国政法院校法学统编教材《刑法学》的编撰人员。1984年,司法部在西南政法学院举办了全国刑法学教师进修班,他先后和高铭暄、马克昌、王作富、董鑫等教授一起担任授课老师,对我国的刑法学理论进行了系统讲授。为了加强同国际刑法学界同行的交流,1991年,邓又天赴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法学院讲学。1991年2月离休。2003年6月25日,邓又天因病逝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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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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