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亲,汉语词语,拼音为bì qīn,意思是因有亲戚关系而不施及其身。也指唐宋以后封建社会的考试授官制度,因避嫌疑,凡有亲属关系者不能同地做官,如果已在同地则职位较低者改官他地。也指因避亲戚关系的嫌疑而不参与其事。
解释
(1).谓因有亲戚关系而不施及其身。(2).唐宋以后封建社会的考试授官制度,因避嫌疑,凡有亲属关系者不能同地做官,如果已在同地则职位较低者改官他地。(3).指因避亲戚关系的嫌疑而不参与其事。
出处
《魏书·世祖纪下》:“功者赏不遗贼,罪者刑不避亲,虽宠爱之,终不亏法。”
《隋书·房彦谦传》:“未有罚则避亲,赏则遗贱者也。”
唐·孙逖《
授张博济户部员外郎制》:“时宰避亲,良才久滞。”
宋·曾巩《亳州谢到任表》:“身方督作,匪懈於服劳;法有避亲,遽蒙於易地。”
《金史·选举志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
《清史稿·选举志四》:“此则举不避亲,其破除成例又如此。”
周立波《山乡巨变》上三:“我盛清明内不避亲,外不避仇,好就说好,不好归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