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民政局
遵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遵义市民政局是遵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村(居)委政务公开工作。
(四)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工作。
(五)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拟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宋 波:局长
张治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泽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大勇: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明成:二级调研员
黄 静:三级调研员
钟 林:遵义市民政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周 进:四级调研员
周 君:四级调研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科室职能:负责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负责局机关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宣传信息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科室职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市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执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市级民政统计管理、经费的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技改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
科室职能:负责国家、省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遵活动及市内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四)社会救助科
科室职能: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市、县两级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社会救助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性指导意见,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法规性文件。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科室职能: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
科室职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边界争议调处,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指导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
科室职能:深化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国家、省关于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养老服务科
科室职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国家、省关于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指导。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直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科室职能: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市级社会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人事教育科
科室职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人事和外事工作;落实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配合做好局机关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直属机构
1.遵义市民政工作服务中心
2.遵义市社会福利院(遵义市宽阔水茶场)
3.遵义市救助站(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遵义市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救助中心)
4.遵义市慈善事业促进发展中心
5.遵义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6.遵义市精神病院
7.遵义市务川精神病院
办事指南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文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3、开办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是还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等证明证明材料;
4、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至少一年以上。)
5、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6、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金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低限额)。
表 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备案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8、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姓名、年龄、性别、政治面貌、学历、职业资格、岗位等)
备注:
1、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2、上述材料备齐后,送交市政务中心审查,民政部门审核后,行文同意或不同意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印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验资报告》(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9、《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10、民政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地理位置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1号楼B区5楼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贵州省委、省政府授予“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遵义市民政局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授予“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表彰贵州省遵义市民政局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3年1月,荣获“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2024年9月,入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10月8日)。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遵义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中国遵义市人民政府.
办事指南.遵义市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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