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是指继承开始至遗产被分割前对遗产的保管和清理。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存有遗产的人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义务。存有遗产的人可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在下列情况下,遗产可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暂时的保管。遗产所在地无继承人或者有继承人而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代理人代为保管遗产;无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等对如何保管遗产意见不一致。管理遗产既是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又是其职责。任何人不应阻挠和干涉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管理。无论是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还是其他存有遗产的人或单位、基层组织保管遗产,都应认真负责地对遗产进行清理、登记和保管。对需及时处理的遗产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特殊遗产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因遗产管理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遗产损失、毁灭的,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