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伤(injury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机动车和自行车、马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损伤。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及伤亡人数占绝大多数。
我国的道路交通特点是人流量大,自行车和摩托车多,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和人车混合交通。由于人、车、道路及环境四者之间在时间和空间关系上的平衡失调,加上不少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不强,从而发生
交通事故。
人是四大因素的主体,由于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95%。人的因素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和乘员方面的违章,其中以机动车驾驶员责任造成的事故最多,占63%左右;骑自行车人责任事故占13%左右;行人过失责任事故占11%左右。
可分为违反规定、驾驶疏忽和操作不当三方面的原因。以违反规定占大多数(63%),指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其它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而引发的事故,主要包括跟车过近、抢道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不按车道行驶、违章超车、
无证驾驶、违章搭载、逆向行驶、酒后开车等。驾驶疏忽(占33%)指由于驾驶员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准确地观察和判断与交通行为有关的动态和静态事物而造成事故。操作不当(占4%)指由于驾驶员技术生疏、经验不足、情绪不安、对车辆道路不熟,遇突发情况时惊慌失措、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据统计,驾驶经历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发生事故最多的是少于6年驾驶经历的驾驶员。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马车等,其中以自行车为最常用,我国70%的道路交通事故与自行车有关。全世界自行车拥有量14亿辆,我国就有4亿辆,约占三分之一,居世界之首,其中40%在城市,60%在农村。部分骑自行车人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随意穿插机动车道,逆道骑行、乱
闯红灯、手离车把,刹车失灵,搭人载物,横过马路和路口时不注意周围车辆动态等,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 行人因素
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约占道路交通事故的30%,部分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差,无视交通信号标志和周围车辆动态,不走人行道,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走、逗留、横过、斜穿,从而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约2.2%是由于机械故障造成的。机械故障是由于驾驶员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和出车前的例行检查而驾驶“病车”上路,或因车辆本身的机械质量和轮胎气压出现突发性故障(如制动失效、爆胎等)而造成事故。
道路工程质量不好,交通设施不完善,
交通标志不明确,人车混杂道路,弯道或坡度过大,路面光线和照明不够,路中无分隔带等原因均易发生交通事故。
恶劣的气候,如狂风暴雨、暴风雪、台风、大雾等,不仅能破坏交通标志,毁坏道路,或使道路积水、积雪、冰冻、变滑,也使驾驶员或行人视线不清,因此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较高。
对道路的交通管理是否严格和科学也与事故发生存在明显的关系。加强对社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考核驾驶员和审验车辆,合理地部署警力,科学地交通管理,严格执法处罚,加强伤员的急救,这样才能控制事故的源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其伤亡。